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创新思维、适应新时代国家城乡发展需要的综合素质。具有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加强城乡规划设计理论和实践的深度结合以及跨学科的交叉融合。注重员工再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的复合能力培养,使毕业生能够快速适应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现代学科发展的新要求。培养能够适应城乡规划与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等专业工作,以及城乡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等部门的管理、咨询、分析、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员工毕业后可在规划与设计、管理与咨询等领域从事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咨询等工作。经过五年左右的实践锻炼,能够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设计与咨询等业务岗位工作,成为合格的城乡规划师、设计师、管理骨干。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员工应拥有较为广泛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知识面。主要掌握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论和方法,熟悉中外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历史与理论,与规划设计相关的环境行为、心理学、城市经济、技术及房地产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城乡规划法规和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掌握城乡规划与设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城乡规划全过程中组织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具备处理城乡发展与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的复杂关系的思维、实践和创新能力。
本专业毕业员工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素质:
1. 知识体系:具有广泛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以及经济管理知识面;掌握外语和计算机技术应用等。掌握城乡规划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熟悉相关社会经济理论,熟悉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了解城乡规划与设计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现代城乡规划设计与表达的方法和技术。
1.1 掌握人文科学的基本知识(对应国家标准第1点)。
1.2 掌握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对应国家标准第1点)。
1.3 掌握数学、自然科学与当代科技发展前沿知识(对应国家标准第2点)。
1.4 掌握专业知识(对应国家标准第3、4、5点)。
1.5 掌握为专业服务的其他知识(对应国家标准第4、10、11点)。
2. 能力体系:具备良好的思维、实践、创新能力。
2.1 思维能力:具有从不同角度思考的综合能力,能够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以寻求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公平和公正。具备统筹城乡空间各系统要素,进行空间布局和形态构建,提出因地制宜的合理方案的能力。
2.2 实践能力: 具有综合调研、分析总结、提出问题和对策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将城乡规划专业理论应用于规划实践的综合能力;
2.3 创新能力:具有洞察城乡发展历史规律和开展城乡社会与空间发展的前瞻性思考的能力;具有通过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协同各方共同探索解决规划设计与管理中的问题与挑战的能力。
3. 基本素质: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人文修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意识、团队协作能力。
3.1 心理与身体的健康发展。
3.2 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
3.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4 具有对变化环境的适应性和危机处理能力。
3.5 具有思维敏捷、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主干学科
城乡规划学
四、主要课程和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课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理、居住区规划原理、城市设计原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原理、城乡生态与环境规划、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工程系统规划与综合防灾、城乡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居住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设计、区域发展与区域规划、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社会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建设史与规划史。
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素描实习、色彩实习、工程测量实习、居住区规划设计实习、城市设计实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习、控制性详细规划实习、综合社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五、学制与学位授予
学制:五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六、学分要求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到的最低学分为:225学分,第二课堂6学分
其中:必修课149学分 选修课31学分(通识选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21学分)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45学分
学年学分要求(不包括通识选修课,包括所有专业选修课):
第一学年:53学分 第二学年:46.5学分
第三学年:52.5学分 第四学年:41学分 第五学年:36学分
专业主要课程、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为105学分
七、学时统计与分配情况
课程性质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学时 |
比例 |
必修课 |
通识课 |
37 |
592 |
66.22% |
大类(专业)基础课 |
57 |
912 |
专业核心课 |
55 |
880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21 |
336 |
13.78 |
通识选修课 |
10 |
160 |
合计 |
185 |
2960 |
80% |
实践课 |
集中性实践课 |
45 |
640 |
20% |
课程实践(实验、上机) |
|
|
合计 |
225 |
3600 |
100% |
备注:必修课中含课程实践(实验、上机) |
10.625 |
170 |
4.72% |
课程教学学期周学时分配 |
学 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必修课 |
23 |
26 |
20.9 |
14.6 |
16.9 |
20.7 |
9.41 |
7.53 |
6.86 |
|
选修课 |
— |
— |
— |
5.18 |
5.18 |
1.88 |
8 |
8.94 |
9.14 |
— |
注:通识选修课未计入,